一、项目名称: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公告
二、项目编号:YBSZXYJHYY-2025-0219。
三、本项目资金情况:资金已落实;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.8万元。
四、比价项目基本情况
本次比价项目共一个包,项目要求详见附件。
五、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(四)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此类服务内容。
(五)参加比价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。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六、比价报名
(一)报名时间: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6日17时30分,逾期未报名不得参加比价。
(二)报名方式
1.现场报名:比价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到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现场报名。
2.线上报名: 比价申请人将报名资料以PDF文档形式发送邮箱2022341890@qq.com进行线上报名。
我院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,审核合格后,现场回复供应报名成功,审核不合格不得参与比价。
3.报名联系人:刘老师
4.报名电话:0831-3335898
注:比价申请人报名登记后,原则上不得放弃参加本次比价活动,如因故无法参加,务必提前来函告知并说明缘由,否则将以扰乱采购秩序为由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。
(三)报名资料
1.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2.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;
3.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(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盖章)
注: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司鲜章。
七、比价申请人提交的比价文件资料
(需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、响应公司名称、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递交)
(一)公司营业执照;
(二)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(三)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(法人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或盖章);
(四)报价表格式自拟,比价申请人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价,否则报价无效 ;
(五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价。
比价资料提交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7日15时30分。
注:比价申请文件资料必须齐全,并加盖单位鲜章,密封后现场递交,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、响应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,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。
八、评审方法:低价评审法,以一次性报价为准。按比价申请人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,确定成交服务商,签订合同,合同期限为1年。
九、比价时间:2025年3月7日15时30分。
十、比价地点: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楼会议室。
十一、本次比价邀请在“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”上以公告形式发布。
十二、凡对本次比价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采 购 人: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地 址:宜宾市南溪区正信路三段450号
联 系 人:刘老师
联系电话:0831-3335898
附件:
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技术、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
一、采购项目概况: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责险服务采购项目(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:覆盖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、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等责任的保险),采购预算29.8万元,保险服务期:1年。
二、采购服务要求:
1.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范围:采购人所有从事临床、医技医务人员(以采购人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,以389人计,床位400张,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,因人员外出、离职或回院、就职等,可中途更换,但参加保险的医务人员总数不变)发生的医疗纠纷责任赔偿。
2.医疗责任保险限额标准: (1)每人(患者)责任事故赔付限额30万元。(2)年度累计医疗责任保险赔付限额110万元。(3)每次责任事故免赔5%或1000元。(4)法律费用责任限额,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,累计责任限额6万。
3.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约定:
(1)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,发生医疗纠纷,纠纷赔偿后由保险公司按约定向采购人赔付。适用的赔偿处理标准为《民法典》。
(2)在双方约定的每人(患者)赔偿限额内,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损失,理赔金额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计算:扣除每次事故免赔率/额后进行赔偿。
(3)患者因医疗机构执业过失导致伤残的,根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相关标准进行伤残评定。
(4)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,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,由采购人与患方自行协商处理。索赔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,由采购人根据纠纷处理实际需要视情况邀请(可电话、微信等方式邀请)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小组人员参与协商处理。(5)赔偿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,需邀请保险公司参与,经医调委组织调解或法院裁决后,按限额标准进行赔偿。
(6)医疗费用,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核定。
(7)患者的损失费用项目及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进行计算,除法院判决书外,其他方式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的患者损失费用不需列出明细。
(8)有关费用:尸体停放费用包含在丧葬费之中,不单独进行赔偿;尸体病理解剖费、鉴定费、诉讼费及律师费属法律费用之列;诉讼费、律师费仅限在法院参与诉讼产生的费用。
4.承保服务:
(1)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,分管领导亲自负责,分工明确(应有具体成员名单,包括姓名、职务、职称、工作职责、联系方式等)。
(2)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,主动上门办理承保、投保手续,协助采购人对医责险理赔材料的收集、递交及理赔跟进等工作,保证招标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。
(3)设有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、投诉举报电话,有专人接听、记录、受理,提供清晰的医责险理赔处理流程,并有切实可行的服务保障措施。
(4)根据采购人的需要,邀请知名专家、律师等以座谈会、讲座等方式提供法律风险防范、纠纷处置与心理建设等相关专项培训(每年不少于2次,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)。
(5)供应商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本采购年度理赔清单(含已理赔和仍在走理赔程序的案子)。
5.理赔服务:
(1)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,分管领导亲自负责(应有具体成员名单,包括姓名、职务、职称、工作职责、联系方式等)。
(2)设有24小时报案、理赔服务电话,并设专人受理索赔接待、报案。
(3)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出险报案后,专业理赔人员应于半小时以内联系采购人。
(4)理赔时效:收到索赔材料(采购人能够提供的资料)后,5万元以下7 个工作日内赔付,5万元-20万以上15个工作日内赔付,20万以上20个工作日内赔付。
6.特别规定:保险合同期间内,患者在采购人处就医时发生医疗损害,但不知道已发生医疗损害或没有要求采购人进行赔偿,却在本保险合到期之后24个月内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请求,保险公司仍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承担理赔责任。
三、商务要求:
1.保险服务期限:1年(自合同签订之日起)。
2.服务地点: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。
3.付款方式:合同约定。
4.售后服务及响应:满足采购人要求的理赔时效要求。
5.其他要求: (1)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由服务单位自行负责。(2)承保公司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参保人员资料,保守各项秘密,不得外泄,不得私自利用采购人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。
6、技术咨询服务:保险期间,向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,热线电话帮助服务。
7、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:严格按照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库〔2016〕205号)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、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。